【税务辅导】发票新规施行已半月,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!

2017-07-18 17:46:44    阅读 1609


一、这些发票不能报销


1、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,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,没有纳税人识别号。


2、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。品名:办公用品,没有具体明细。



3、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。品名:办公用品,有清单,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,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




4、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。有培训会议清单,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,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。




5、去超市购物时,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、水果等,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,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。(改变商品名称开票)



6、向甲方购物,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,接受乙方开具发票。(接受第三方开发票)


7、没有购物,直接虚开发票。(完全虚开发票)


二、自制的“销货清单”无效

部分资料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税务报